声明人:张慧娟
由于我学法轮大法不深不透,在拘留所里曾写过保证书,违背大法修炼人的标准。特此声明一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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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14/80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