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宁
2000年2月,我被关進戒毒所,儿子为了让我早日回家,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替我写了“三不”的保证。等我回家后,才知儿子替我写的“保证”。特此声明:儿子替我写的任何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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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/78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