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春英
我在邪恶的迫害下,因学法不深,说了、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严正声明:以前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!从此时起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/78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