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美娟、李本香、石明英、王美香、柴淑英
自99年7月20日,邪恶的江氏集团迫害大法及学员后,我们多次所写的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。声明作废!今后我们要坚定实修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一切,不辜负恩师的慈悲救度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/78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