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天佑
由于受邪恶迫害,在公安的逼迫下,写了“不炼功”保证,配合了邪恶,后来认识到错了,特此声明,所写一切全部作废。珍惜修炼机缘,坚定修炼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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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/78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