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绍春
在邪恶残酷迫害大法时,我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严正声明作废。要在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/78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