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圣钦
由于高压迫害中,使我神志不清时所说、所写的,不符合大法要求的,对师父、对法不尊敬的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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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/78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