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相洪全、王玉春、乔玉贤 99年7.20,邪恶对大法和师父進行邪恶的攻击和诽谤,我们大法弟子从内心感到不公正,我们为了证实大法的清白,师尊的伟大和清白,同修共13人最大的70多岁,不怕风雪严寒,走出家门到体育场坚持炼功。在原来炼功地点有一天来到炼功点,我们刚炼到一半,突然来两辆警车和几个警察把我们十三个人一起抓到派出所,非法拘留一天,有的当晚被送到分局又非法拘留十五天,有的被罚款,有的被非法给警告处分,就连70岁高龄的老人也不放过,给予警告处分。我被非法罚款后,又找到单位逼我写“保证”。我特此声明,非法警告及强迫口头“保证”无效。我们坚决跟随师尊走好正法的每一步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7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