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林洪梅 99年2月份我喜得大法。99年7月20日,邪恶迫害法轮功,派出所不让炼,第一次到我家来让签字,当时我想让签就签,反正签完我还炼,这都是假的。由于当时的认识不足,后来2002年大约9月份,派出所又挨家走让签字,我想签也是走形式,后来经过同修切磋后才悟到自己做错了,师父给我们改正错误的机会,我借《明慧》一角严正声明,以上两次签名都无效、彻底作废。今后我认真修正自己,坚定正念,多学法,走出去证实法,讲真象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2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