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付丽华
2004年2月我被抓,在看守所,我坚持向警察讲真象,但挡不住亲情的诱惑,在亲戚为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我做了这件错事,后悔不已,现在声明“签字”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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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/784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