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伟国
我由于学法不深,在看守所和派出所,被迫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所讲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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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3/78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