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小英
我在2000年12月去北京上访被抓,关押在监狱,2002年10月判刑,送女子劳教所,在那种惨无人道的高压下,我被迫写了“忏悔书”,现在特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正念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6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3/78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