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瑞芳
自我得法以来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!从今以后,紧跟师父,做好师父教导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救度众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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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3/78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