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秀玉
我在拘留所写的保证书及家人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话,在此声明作废,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0/112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