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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窦明敏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对法理解差。不能以法为师,处处严格要求自己,所以在7.20时,迫于压力,居委会登记交书时,自己也交了几本。还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给大法抹了黑。还有在2001年夏天,有一警察到我家,叫我写“保证”:“不到外面讲真象”,我坚决拒绝。他们就逼迫我老伴写,我没有反对,其实也等于是默许。师尊为了度我们,吃了无数的苦,把我们从地狱里捞起来,传给了我们大法,给了我们一部上天的梯子,而我却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的所有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在修炼中要按照师尊的教导,无条件的同化大法,洗净自己的污点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修去执著,正念正行,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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