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桂艳
我所说、所写对大法不敬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5/787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