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庆桂
我在居民委强迫下签字“不炼了”,通过学法我认识到错了,声明作废,重新回到正法中来,坚定修炼,按师父要求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7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5/787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