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会青、郝金霞
99年7.20以后,我们在压力下,违心说出、做出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7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5/787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