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孟春
在派出所和“610办”的邪恶强迫威逼、高压迫害下,所写的假“决心书”和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,学好法,炼好功,向世人讲清真象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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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7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6/78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