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贞
由于我学法不深,没能按照大法的标准来要求自己,在邪恶的高压之下,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凡是在99年7.20以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切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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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6/78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