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洪香
我自从得法以来,所做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!从今以后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教导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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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7/788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