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美华
1999年,邪恶迫害大法弟子时,我所做的一切,包括他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,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全部作废。我坚修大法到底! 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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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7/788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