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周明恒 2004年3月4日上午被派出所副所长,警察在没有任何证件和证据的情况下,把我非法绑架到派出所,下午1点左右把我带到派出所后院一个小屋里,把我两只手用铐反扣起来,上来四个恶警把我按倒在地,用狼牙棒向我后背猛打,边打边问还炼不炼法轮功,打得我喘不上气来,眼冒金星。又把我带回前屋,它们侮辱我,拿大法书把我脸打出血,面目苍肿,在这种高压下,在头脑不清醒时,被它们逼迫下,说出、做出了对不起大法的言行,特此声明我被它们逼迫下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5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