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连英
我99年7月得法,以前身体多病,学法后,身体健康,家庭和睦。在迫害下,口头说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8/789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