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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黄方平 1999年10月,为法轮功鸣冤,我進京上访,被邪恶江政府非法抓捕,被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,敲诈罚款4300多元人民币。2000年元月,我再次为证实大法進京上访,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抓,送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后,送看守所刑拘7天后,非法判劳教1年,还罚款6200元人民币,由我和爱人单位各在我们每月工资中扣出。在市拘留所非法关押期间,副所长一次借酒发疯,在大法学员们身上大打出手,当时我被打得左眼红肿,左耳听不见,长达10天才好,当时被打的大法学员有十几个人。在女子劳教所里,我们炼功,学法就会遭来恶警和吸毒犯的打骂,罚站,面壁,烈日下曝晒。经常全身被它们打得青一块,紫一块。一次我被迫害在烈日下曝晒,我被晒昏倒很久才苏醒,醒后继续罚站。在邪恶的劳教所里,恶警迫害大法学员时的叫骂声,电棍电击大法学员时发出的电流声,被迫害的大法学员发出的惨叫声使我精神极度紧张、害怕。我在执著心的带动下,还有钻進劳教所里搞破坏的特务小丑的诱导下,不愿承受痛苦和受不住精神压力而违心的向邪恶妥协了,做了大法学员不该做的错事,从内心很不情愿的写了“决裂书”,给大法造成了很大损失,给自己留下了污点,给当时未走出来的同修带来了不好的影响。大慈大悲的师父给了我第二次修炼机会。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,在同修的耐心启悟下,我很快清醒,决心改正错误,珍惜师父给的修炼机会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学员必须做好的三件事。在此严正声明,在劳教所里残酷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、行、文字全部作废!坚修大法志不移,痛改前非再精進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7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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