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金安 我是96年得法的,由于平时学法不深,没有在法上认识法,尤其是99年7.20邪恶的迫害发生之后,在执著心(怕心、求安逸之心等)的促使下,违心的向邪恶妥协,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弟子称号的事情。我在此严正声明:对以前我在派出所、劳教所以及其它一切场所,所说、所写和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言行全部作废,彻底否定一切旧势力的安排,全身心的做好伟大慈悲的师父赋予大法弟子做的三件事,做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7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0/79067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