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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谭希芳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,邪恶横行,恶警到我们家不让炼法轮功,并收大法书,还逼签字,由于自己心性不高,想签字后,自己照炼功。通过学法和看《明慧周刊》,感到真是对不起师父和大法,特此声明,签字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:多学法、发正念、讲真象,要对得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1/791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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