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兰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,加倍弥补过错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7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1/791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