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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潘炳林

    我在邪恶派出所、看守所,做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行为(如签过的字,印过的手印,及写过的文字)全部作废。坚决与这一切邪恶的旧势力决裂,坚定的走师父给我们开创的道路。坚定的跟上正法修炼的步伐,勇猛精進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2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3/792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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