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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凤英 我是1996年喜得大法的,我得大法后身心受益。1999年大法遭受迫害,我为了证实大法去北京上访,回来时被派出所非法扣留一天,将我送单位公安处非法扣留三天,在情的带动下签了字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。特此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7/7963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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