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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丽云

    我于97年开始修炼,由于学法不深,正念不足,把大法书交给了派出所,并且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我严正声明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做法一律作废。我将在今后的修炼中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7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7/7963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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