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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丽云 我于97年开始修炼,由于学法不深,正念不足,把大法书交给了派出所,并且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我严正声明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做法一律作废。我将在今后的修炼中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7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7/7963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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