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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吉庆

    99年7月20日后的几天内,由镇派出所恶警逼迫,在个人神志不清的情况下,违心的在他们的表上按下了手印。还有别人替我在邪恶的表上签了字。通过学法及看《明慧网》的文章,我深刻的认识到这是一种很大的污点,是对师父的不坚信,也是对大法的不坚信。至此我严正声明以前所签的字和手印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要按照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做好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0/7984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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