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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宋紫薇

    我是大陆的一名小弟子,今年11岁。在派出所里恶警让我在笔录上签名、按手印,我怕他们打我,我就照办了。现在我严正声明这一切作废。事后,我非常难过,因为我配合了他们,我向师父承认我错了。而且他们还把我的师父照片抢走了,我没要回来。我一定要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做一个合格的小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5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2/1131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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