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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秀玲

    我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,身心受益。99年7.20以后,我曾先后两次進京上访,被公安机关非法给予治安警告和非法拘留15天,期间曾遭受分局恶警和所长的毒打,后又被强行关到派出所洗脑,在此期间我与一名同修又遭到副所长的毒打,并遭到人格侮辱,我并没有间断修炼,是法轮功给我指明了做人的准则,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地,那就是返本归真,为此2002年2月6日因我讲真象,又被公安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半,我与一千多名大法弟子饱受了人间地狱般的生活。在被非法劳教期间,由于我学法不深,迫于各种压力,做出了一些不符合炼功人标准的事情,至今追悔莫及,是师父慈悲给了我这样一个重新修炼的机会,在此我严正声明过去我所有不符合炼功人标准的一切言行,以及在各种场所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所有东西:“三书、悔过书、保证书、揭批书”一律作废。今后,我决心重走修炼之路,严格按照法轮大法要求自己,争取加快弥补,尽快赶上整体修炼的步伐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2/7999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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