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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虹君

    2000年末,我因姐姐炼法轮功被关拘留所,我和亲人急于救姐姐回家,就替姐姐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在回想起来这样做是不对的,今日特写声明那份“保证”作废。以后我也要炼法轮功,修“真善忍”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3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3/801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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