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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于桂花

    我今年47岁,修炼前我多病缠身,修炼后身体健康,99年7.20大法遭到迫害,2000年6月,我依法去北京上访,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迫害9天,罚款2000元后释放。回家后又被派出所骗到洗脑班迫害,10天后通知家人去洗脑班,我儿子到后,他们就叫他先交300元钱,说是生活费,又逼他写“三不保证书”,如果不写就不放人,我儿子怕我再被他们迫害,被迫写了“保证书(不進京上访,不串连,不公开炼功)”,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儿子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讲清真象,救度众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2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3/801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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