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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鹤南

    我2000年因发法轮功资料被公安局拘留,由于学法不深、正念不足,亲情关没有过去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回牢房后,我就向办案人员口头声明“保证书”作废。紧接又是40天的洗脑班迫害。亲人怕我受苦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公安局才放我回家。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今特此声明作废。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,跟随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3/801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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