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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小曼 我在劳教所期间,由于对法理解不深和怕心所致,在管教电棍的驱使下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对师父和大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,在此,我声明:自99年7.20以后至今,凡亲自和别人代签的所有不符合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签名和“决裂书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跟上正法進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7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5/8023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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