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钟丽军
凡是在这五年之内我说的、做的对不起大法的所有言行。以及我的亲家于2004年6月份,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代我签名、填表和所说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要加以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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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7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1/807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