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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远强 我于2000年12月30日至2001年3月30日被宝安分局拘留在宝安看守所里,在拘留期间,我所写的“悔过书、心得体会”等等,现在我声明作废。所有这些并非代表我本人的观点,都是违心的,而且我一直坚信法轮功是正法,是宇宙大法。江泽民犯罪集团对待法轮功的政策是错误的,电视上的报导也是失实的。所以强加给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的一切都是不成立的,不管电视台、报纸等宣传工具如何编造,所举的所谓“事例”如何如何等等,都改变不了法轮功是正法这一历史事实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.5.4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2/113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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