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守娟
我在邪恶的高压下写的“保证”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,向世人讲清真象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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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1/807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