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琰
我以前所写的任何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,现严正声明作废。以后我将勇猛精進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不愧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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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7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1/807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