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霞
我是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,1999年7月20日以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和所谓的“保证材料”统统作废。以后要努力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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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2/808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