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明军
在邪恶迫害期间,有违背大法标准所说、所写的,在此声明作废。决心从此以后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2/808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