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宝珍、宋旺兴
我们于2002年、2003年先后两次怕家人受迫害,协助邪恶在所谓“解脱表”上签了字,现在严正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们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3/808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