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淑萍
自99年至2002年所有邪恶找我签字表示“不炼法轮功”,不是本人意愿,声明作废。并坚修大法到圆满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7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3/808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