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金泽
我是受迫害的中学生,我深知法轮大法是正法。2000年学校搞迫害大法的签名活动,我被迫签了名。今特此声明:我错误的签名作废!今后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7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4/809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