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佘远其
由于刚开始遭受邪恶迫害时,对法理认识不清,所写的所谓“保证”和“悔过”之类以及签名全部作废。以后要紧跟师父正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6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4/809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