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翠玉
1999年7月20日后,在公安派出所的威逼强迫下,我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现在声明所写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7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5/810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