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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慧芳、于多武 1999年7月20日以后,公安局、派出所,在上级的威迫下,在种种压力下,让我们写保证,放弃修炼法轮功。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所以我们当时就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后来我们看到自己做错了。现在声明,所写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7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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